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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建设金融中心“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9-08-20 08:08:16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量:7655
渝府发〔2016〕6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
金融中心“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环境………………………………………(4)
第一节 发展基础……………………………………………(4)
第二节 发展环境……………………………………………(7)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9)
第一节 指导思想……………………………………………(9)
第二节 基本原则……………………………………………(10)
第三节 发展目标……………………………………………(11)
第三章 构建金融核心功能体系………………………………(13)
第一节 发展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夯实金融基础功能……(13)
第二节 构建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强化金融特色功能……(17)
第三节 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完善金融配套功能……(20)
第四章 重点任务和措施………………………………………(24)
第一节 优化金融功能空间布局……………………………(24)
第二节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7)
第三节 提升金融运行效能…………………………………(31)
第四节 形成内陆金融开放高地……………………………(34)
第五节 打造普惠金融示范区………………………………(38)
第六节 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43)
第七节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45)
第八节 建成金融人才高地…………………………………(49)
第五章 支撑保障………………………………………………(52)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52)
第二节 强化金融资源统筹…………………………………(52)
第三节 推动地方金融工作队伍建设………………………(53)
第四节 实施专项行动计划…………………………………(53)

 
 
重庆市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
“十三五”规划
 
《重庆市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十三五”规划》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环境

 

“十二五”时期,全市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健全,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新成就,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为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夯实了基础。
 

第一节 发展基础

金融业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支柱产业地位持续巩固。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超过1410亿元,是2010年的2.6倍,年均增长13.8%,占GDP比重达到9%,较20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2015年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2010年提高5.2个百分点,达到11.8%,拉动经济增长1.3个百分点。
金融总量规模迅速增长,服务实体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15年底,金融业资产规模4.2万亿元,较2010年翻了一番。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为2.8万亿元和2.2万亿元,分别是2010年底的1.8倍和2.1倍。“十二五”时期,全市新增地方社会融资规模2.2万亿元,债券发行总额达到3666亿元。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新增17家、达到62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59家。2015年,保费收入514.6亿元、较2010年增长60%,保险赔款及给付220.2亿元、较2010年增长2.5倍。保险深度达到3.3%,保险密度达到1706元/人、较2010年增长53.3%。
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健全,金融机构加速聚集。截至2015年底,全市金融机构达到1500家,是2010年底的2.9倍。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持续增加,银行法人机构及市级分行达到101家,各级支行近2600家;在渝证券营业部172家,较2010年新增76家;保险法人机构及市级分公司49家,较2010年新增12家。新型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形成13个门类,资本金达到2446.9亿元、较2010年增长5.6倍。小额贷款公司265家,资本规模621.8亿元,贷款余额887.9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4倍、3.8倍、9倍。融资担保公司161家,资本规模359.3亿元,在保余额2045.8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1.2倍、2.9倍、5.5倍。492家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规模合计超过2000亿元,其中战略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800亿元,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超200亿元。
要素市场体系更加完善,辐射范围有效扩大。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要素市场14家,形成了资产、权益和商品合约三大交易板块,交易品种37类,五年来累计交易量突破2万亿元。全国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落户重庆,平安集团完成对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的重组和业务布局,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司、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公司对全国的辐射带动效应初步显现,重庆汽摩交易所公司、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航运交易所等市场加快建设具备交易结算、电子商务、融资增信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金融结算加快发展。“十二五”时期,金融业累计引进外资超100亿美元,外资金融机构数量超过120家。金融成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重要板块。稳步推进投融资便利化,获得全国首批开展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试点资格,引进全国首家跨境人民币基金,成为中西部唯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外汇支付“双试点”城市。加快推进跨境结算,离岸金融结算总量达到3687亿美元,跨境人民币收付拓展至101个国家和地区,累计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超过5000亿元,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结算、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等业务快速发展。
金融生态环境保持良好,金融监管体制建设有序推进。“十二五”时期,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协调,市级部门之间的监管协同,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的监管联动得到有效提升。全方位实施重点领域风险把控,有效防控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风险,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得到遏制。截至2015年底,全市银行业不良率、小贷公司不良率和融资担保公司代偿率分别为0.9%、2.54%、1.3%,风险总体可控。
 

第二节 发展环境

一、发展机遇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动力持续转换,发展方式稳步转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加快孕育,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我市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综合竞争力快速增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步伐加快,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兴则金融旺,经济发展向好的态势为金融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重庆积极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区位优势突出,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中承担重要使命,在国家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格局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全市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建设城乡统筹的国家中心城市,获批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和西部创新中心,战略机遇汇集,改革开放创新加快,为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提供了强劲动力,拓展了发展空间。
“十三五”时期我国加快完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全面深化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金融开放、金融安全、金融基础设施等领域改革,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为我市全面增强金融功能,拓展金融深度广度提供了良好机遇。国家层面稳妥推进区域性金融改革,“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支持地方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有利于重庆金融乘势而上,进一步争取国家更大力度的支持和指导,形成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特色功能和优势功能。
二、问题与挑战
站在新的起点,必须正视差距与短板,找准问题与不足。一是总量规模不够大。我市金融产业规模和增加值总量还不大,集聚辐射能力不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数量不多,缺少全国性总部和国家级金融市场。二是发展优势不突出。金融创新的能力还需加强,在区域乃至全国具备重要影响力的机构、市场和产品不多,金融业的独特优势和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培育。三是业态发展不均衡。证券市场利用不够,保险保障不全面,资金多投资难、企业多融资难“两多两难”的问题有待解决。四是金融人才不足。缺少创新型、复合型金融人才,特别是高端金融领军人才紧缺。五是金融风险防控面临新的压力。当前金融体系、业务、产品更加复杂,各类经济、社会、金融风险交织,潜在金融风险防控难度不断增加。
同时,我国经济增速换挡、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等带来的问题和矛盾仍然突出。我市总体上仍处于欠发达阶段、属于欠发达地区的市情和“十三五”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对金融机构转变经营模式、改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区域金融改革发展步伐加快,使我市面临资源、政策等方面的激烈竞争,也将进一步考验地方政府管理金融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准确把握现代金融业发展规律和趋势,借助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平台优势,围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等核心功能体系建设,增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新动能,塑造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构造地方金融监管的新体制,形成金融功能强、开放水平高、运行效能好、生态环境优、人才梯次全的发展新态势,加快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服务实体,产融结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着力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质量,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提高金融工具创新和运用水平,加大金融对转方式调结构的支持力度,全方位强化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服务,形成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良性互动、共赢发展新局面。
――健全体系,完善功能。构建多层次、多元化、互补性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门类齐全、布局科学、结构合理、治理良好的金融机构体系,夯实金融基础功能,强化特色功能,完善配套功能,不断提高金融资源集聚辐射度,有力提升行业发展能级,促进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
――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遵循国家金融改革开放部署,高度重视金融领域新技术新理念的应用,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协同经济社会重点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机构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完善创新配套支撑环境,激发行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统筹利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与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
――稳健运行,防范风险。改革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防范金融市场主体风险、社会领域金融风险等各类金融风险交织。把握信用、杠杆、风险的平衡,实施全方位金融监管,完善监管手段和方法,提高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实现以下目标:
――金融支柱产业地位加强。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以上,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更为显著,金融业资产规模达到7万亿元左右。
――形成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银行、证券、保险及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加速集聚发展,基础功能更加完备。到2020年,金融机构数量达到2000家左右,行业结构更加合理均衡,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基本成型。
――打造特色金融市场体系。地方金融要素交易市场创新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特色功能更加突显,市场交易能力和辐射范围持续扩大。到2020年,金融市场交易量增长两番以上,达到5万亿元左右。
――建设扎实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征信、支付、综合统计、国库、消费者保护以及金融后台服务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金融运行的配套功能更加完善、保障更加有力。
――服务功能建设取得新突破。围绕金融结算、金融交易、资金融通、保险保障、金融普惠等重点领域,基本形成特色化、差异化、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金融功能。
――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和中介环境明显改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运行效能提高,金融监管体系更加健全高效,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发展质量和效益水平保持良好。
专栏1 “十三五”期间金融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指  标  名  称2015年2020年
1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9%高于11%
2金融业资产规模(万亿元)4.27
3金融机构数量(家)15002000
4新增地方社会融资规模(万亿元)【2.2】【2.8】
5金融要素市场交易规模(亿元)991950000
6小微企业贷款年均增速(%)19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
7国民经济证券化率(%)53.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8保险密度(元)17063500
9保险深度(%)3.35
10全行业资产利润率(%)1.5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1银行不良贷款率(%)0.9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备注:1.经济指标绝对数为当年数;
2.【】为“十二五”或“十三五”规划期累计数。
 


第三章 构建金融核心功能体系

 



第一节 发展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夯实金融基础功能

加大机构牌照培育、重组、引进力度,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完善机构门类和结构层次,增强金融机构实力,为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载体和支撑。
一、丰富金融机构牌照门类
不断提高金融机构集聚度,紧跟国家金融政策动向和金融机构创新进展,积极参与国家各项金融改革和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创新。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来渝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和专业子公司,发展一批法人机构、专业机构、专营机构、中介机构和服务平台。推动在渝内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提档升级,提升管理层级和业务辐射范围,争取新增一批外资金融机构国内法人总部。
支持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或功能性总部,引进银行票据、资金运营、信用卡、理财、贵金属等业务板块和条线子公司落户重庆,争取各银行总行来渝设立离岸中心、后台业务处理中心、国际结算中心、全国性清算中心,大力发展消费金融类业务。积极争取有限牌照银行、养老金管理等试点,不断完善银行金融机构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渝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重组改制,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升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十三五”期间,力争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总部机构数量增加20家。
推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支持设立合资证券公司,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专营证券公司。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现代投资银行。引导证券公司在贫困区县(自治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工作站等,扩大服务区域。适时扩大外资参股或控股的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十三五”期间,力争我市证券、期货、基金法人和市级分支机构数增加40家。
积极争取在渝新设相互保险、自保险等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农业保险、互联网保险等专业性机构以及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机构。积极推动国内外保险及再保险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后援中心等。引导和鼓励在渝保险法人机构加强创新、稳健发展,形成各自特色经营模式,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保险需求。“十三五”期间,力争我市保险法人和市级分支机构数增加20家。
二、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部
做大法人金融机构资本规模,引进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资本资金重组、参股我市法人金融机构,增强机构资本实力、运营能力和扩大业务规模。有序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鼓励我市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或收购,在境内外组建综合或专业金融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稳步拓展海外业务,提升资本管理和跨境运营能力。加大本地各类法人金融机构运用资本市场的力度。推进H股上市法人银行回归A股,进一步完善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促进法人证券公司提升监管评级,快速提升净资本规模,拓展海外窗口和平台,争取更多业务资格,建成全国一流券商。支持法人保险机构上市,打造全国性总部梯队,组建保险集团,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运用能力。发挥各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优势,加强统筹市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战略协同与业务联动,实施对外收购兼并,打造金融控股集团。发展民营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多元化金融业务,形成可持续的综合金融服务商业模式。
三、创新金融机构门类和业态
争取申报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创新支付清算方式,扩展境内外线上业务,发展县域农村支付业务,降低银行卡使用费率,打造银行卡产业。支持各类产业资本来渝投资设立移动金融、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财务公司、产业基金等金融机构,立足重庆,面向西部乃至全国提供服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再担保体系。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和大数据创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发展支持科技、创业创新和“三农”的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资本管理等机构。推动设立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保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要求,支持众筹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发展,构建新型网络创业股权投资平台,探索发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金融新业态。
专栏2  健全“全牌照”金融机构体系

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推动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移动金融公司、有限牌照银行等创新机构,争取各银行总行来渝设立离岸中心、后台业务处理中心、功能性总部、国际结算中心,发展一批第三方支付机构。争取设立中外合资券商机构、券商资管公司,发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争取境内外再保险公司在渝设立分支机构,设立专门服务“三农”领域的财产保险公司,组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吸引产业资本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
地方新型金融机构和市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结合,规范发展网络小贷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资本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保理公司、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机构。稳妥创新旅游交易、跨境葡萄酒、影视版权等各类金融要素市场。

四、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加强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企业的对接,创新服务方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实施金融中介机构引进计划,支持国际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做优金融领域法律服务品牌,积极发展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保险经纪、公估、审计、证券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客户服务和拓展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设立针对个人或企业征信的征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等信用服务机构。
 

第二节 构建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强化金融特色功能

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价格发现、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和实现金融结算的五大核心功能,构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特色渠道。
一、积极融入全国金融市场
发展全国性金融交易市场集群,形成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柱。建设全国性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围绕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结算和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特色功能定位,加快集聚全国保险机构、产品和资金,建成全国性保险机构间市场、保险业资金市场,畅通保险资金直接服务国民经济的通道,成为我国保险业的重要基础设施。支持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司围绕“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商”和“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管理商”的特色功能定位,着力打造机构间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形成“非标”金融资产的定价中心,建成全国性互联网金融交易所。建设国家级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搭建集现货、期现结合、期货交易为一体的多层次现代石油天然气交易平台,形成全国性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强化我国在国际能源市场定价权和话语权。
争取全国金融市场改革试点。抓住资本市场改革机遇,争取创业板改革试点,推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公司与全国股转系统互联互通,探索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继续推动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交割库,为企业提供便利的交易条件,拓展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商品期权、金融期货等交易工具运用。争取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产品创新与业务试点,加强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探索通过批量授信的方式为企业发债提供“一揽子”服务,开展信用衍生品等创新。争取银行间外汇掉期冲销业务试点,加快推进外汇即期、远期、衍生产品等业务创新。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合作,打造区域性黄金交易中心,拓展实物黄金、账户黄金和黄金衍生产品交易,开展黄金互换、黄金租赁等融资业务。
二、增强地方金融要素市场集聚辐射效应
加快要素市场发展整合步伐。扶持一批在全国或区域市场有影响力的产品种类,形成一批竞争力强、运作规范的综合性要素市场平台(联盟)。支持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司、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公司等有条件的机构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增强发展后劲,扩大全国市场影响力。支持重庆(荣昌)生猪交易市场、重庆航运交易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汽摩交易所公司、重庆咖啡交易中心公司、重庆电力交易中心、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等打造特色功能,力争成为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性特色要素市场。支持要素市场加强资源整合与业务联动。推进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与重庆涪陵林权交易所公司,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公司、重庆咖啡交易中心公司与重庆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公司,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司与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公司等立足交易需求和自身特色优势开展合作,形成协同效应。统筹要素市场布局,调整优化现有市场定位和产品结构,研究整合重组一批行业相似度过高、发展潜力较小的产品种类和平台。
创新要素市场机构体系。依托我市资源禀赋条件,稳步推进科技要素、影视版权、电力、旅游、天然气等交易中心建设,进一步丰富完善权益类、资产类、商品(合约)类交易场所机构体系。依托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和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探索创新发展一批跨境要素市场(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要素市场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电子信息产业链、金融资产、黄金及钻石(制品)、物流等跨境业务平台,提高我市金融要素市场对外交易辐射能力。“十三五”期间,争取建成连接境内外市场、服务功能全、定位精准的交易场所体系。
创新交易模式和产品种类。不断夯实现货交易基础,按照国家监管政策要求,稳步探索现货、期限结合、期货、复杂衍生品的交易模式演进升级。积极推进“互联网+交易所”融合发展,将互联网跨区域的穿透性、辐射性与要素市场的核心功能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交易结算、电子商务、融资增信“三个平台”综合服务功能,形成集交易、物流、结算、信息“四大中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增强市场交易信息整合功能,规范市场秩序,简化交易程序,加强仓储物流、质量监控、结算等配套功能,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引导商品合约类交易场所扩大现货交收比例,提高交易转化率,强化对要素资源的配置能力。
 

第三节 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完善金融配套功能

构建市场化、信息化、一体化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延伸金融产业链条,强化金融配套服务能力,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一、发展特色金融结算服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全面推进企业、个人、金融同业、要素市场等跨境人民币业务,扩大人民币结算覆盖面。丰富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扩大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增强对外贸易投资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信用卡消费结算,稳妥开展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全口径跨境融资、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境外发债、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等创新业务。到2020年,力争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达到6000亿元。支持钱宝等海外结算企业创新发展。以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为契机,构建海外人民币基础结算平台,服务全球大宗贸易,构建支付产业链。探索布局海外清算网络,探索运用分布式计算、区块链、并行数据处理和挖掘技术,发展全球间多币种实时清结算业务。
跨境电子商务结算。积极推进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吸引异地跨境电商来渝开展结算,扩大跨境互联网电子商务结算。鼓励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结算业务试点,支持国际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业务。推动支付服务市场向外资非金融机构开放,支持银行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到2020年,力争跨境电子商务结算规模突破200亿元。
跨国公司总部结算。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国内外总部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在渝设立资金运营和结算中心。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研究放宽业务管理准入条件,探索简化资金池管理,支持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鼓励跨国公司集中办理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目下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提高主办企业境内账户与境外账户资金流动的便利度。到2020年,力争跨国公司总部结算规模达到5000亿元。
离岸金融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试点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引进银行机构来渝设立跨境结算中心、离岸业务运营中心,探索扩大开办本外币离岸业务的机构范围。扩大离岸结算业务规模,支持银行机构提升多币种产品交易和清算能力,完善对非居民的金融服务。继续做大惠普(重庆)离岸结算规模,向跨国公司复制推广结算模式。到2020年,力争离岸金融结算规模达到6000亿美元。
金融要素市场结算。支持要素市场运用互联网技术为交易双方提供便捷结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要素市场开展跨境交易结算,完善配套管理便利化措施,实现要素市场结算量稳步增长。推动建立要素市场结算平台和资金监控平台,提升结算资金运转效率。发挥联合产权交易所“联付通”支付牌照作用,为各交易所提供结算合作服务,形成共享共赢的良好态势。到2020年,力争全市金融要素市场结算规模达到5万亿元。
企业账户资金结算。发挥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全球银行通信网络的基础性作用,与地方法人银行合作,在渝设立跨国企业全球现金管理平台,建设企业级全球账户资金结算中心“金融云”。支持企业集团和跨境企业接入平台进行快捷跨境支付,实现财务一体化管理与资金结算集约化管理。到2020年,力争全市企业账户资金结算规模突破1万亿元。
二、健全支付结算体系
优化多层次支付清算网络。完善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基础设施,丰富支付清算渠道,提升支付效率。加强大、小额支付系统及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支付清算系统的业务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系统的基础性功能,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零售支付系统建设中发挥作用,协同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低成本的支付服务。
夯实票据支付结算能力。推动票据市场统一化、电子化进程,支持和推动票据影像业务和电子票据的发展,研究引入电子票据新品种,降低票据处理成本,提高票据支付效率。提升纸质票据防伪技术及核验水平,确保票据使用安全。
提高银行卡支付结算效率。全面促进银行卡应用,不断改善受理环境,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推动金融IC卡与公共服务应用的结合。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综合试点,创新农村支付服务产品。严格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规范银行卡发行和收单市场,强化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管理。
发展移动支付和网络支付。推进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等开展移动金融业务创新,实现跨行业、跨区域、跨介质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发展移动金融实体企业,丰富移动金融产品。完善移动金融受理环境,推进示范区、示范商圈建设,拓展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积极对接移动金融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重庆移动金融可信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构建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基础环境,增强创新安全可控能力,提升交易可靠性。推动网络支付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规范发展支付机构网络支付平台。推动科技手段与移动支付应用的融合,加快移动支付在金融、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渗透应用。
三、提高金融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加强金融要素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围绕要素市场公共服务、监管功能发挥,探索建立统一登记(监管)系统、大宗商品仓储监控中心、大宗商品物流服务平台、呼叫(回访)后援服务中心、仲裁调解中心等基础设施,形成系统发达、功能强大、数据管理规范、架构设计合理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体系。
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完善监管信息系统,适应金融监管改革需求。健全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要素市场非现场监管系统,提高实时监测和纠错能力。探索实施互联网金融机构运行监测,形成在线监测预警和常态化管理机制。探索监管数据系统和机构风险管控系统的有效对接,进一步增强风险监测的准确性和风险预警的及时性。
健全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体系。拓展金融产业链,积极打造全市金融配套服务基地,完善金融后援现金中心、结算中心、灾备中心、数据处理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体系。争取全国性证券、国债、清算等登记托管分中心落户重庆。吸引境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清算、存托机构在重庆设立代表处和办事机构。
完善金融综合统计,推进宏观审慎框架下统一、全面、共享的地方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建设,健全本外币协同统计监管框架,完善地方金融信息动态收集、报送、发布机制。建设国库服务体系,实施国家金库工程,推进国库信息化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加强国债发行兑付管理,深化国库现金管理,提升国库分析研究水平。
 

第四章 重点任务和措施

 

第一节 优化金融功能空间布局

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优化金融资源空间布局,引导各功能区域因地制宜、突出首要,培育发展金融特色产业,打造层次分明、功能齐备、结构合理、互为支撑的金融产业和功能格局,形成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合力。
一、以两江新区为载体,推进内陆金融综合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两江新区的开放引领、创新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争取国家赋予两江新区更多金融先行先试政策,推进实施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项目,推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合作创新试点在两江新区加快落地,探索建设内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全市内陆金融开放高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支持照母山片区新型金融机构和创新要素集聚。围绕两江新区开放平台和口岸建设,加强对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贸易的金融服务。围绕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需求,健全创业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发挥两江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服务。
二、以江北嘴―解放碑―弹子石为平台,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核心区
大力推进江北嘴―解放碑―弹子石金融核心区建设,不断增强核心区建设政策优势,集成金融高端要素和功能,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行业形象。高标准打造江北嘴金融城,鼓励新设和引进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总部和全国性金融市场,建设跨国资金运营和结算中心,打造金融总部集聚地。加快解放碑金融商务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商务环境,打造外资金融总部机构聚集区、金融要素市场聚集区,发展多层次支付结算、财富和资产管理业态。完善弹子石区域基础设施和营商氛围,积极引进特色新型金融机构,结合央行综合金融服务基地建设,打造金融综合配套服务产业,培育发展信用评级等金融综合服务和中介服务机构。
三、深化金融对五大功能区域特色发展的服务
都市功能核心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培育全牌照金融机构体系,依托金融核心区强化对资金、信息、人才、管理的影响力,体现金融集聚辐射功能。发展消费金融、科技金融、移动金融、文化金融等服务,为区域内产业服务。
都市功能拓展区。围绕服务先进制造业发展和开放平台建设,率先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开展各类金融开放业务试点。在金融服务物流、科技、大数据、结算等方面开展探索,深化产融结合。承接金融后台服务、灾备等金融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完善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全市金融功能拓展区。
城市发展新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展新型融资产品运用,建立金融服务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长效机制。构建与城市新区主体功能适应的多层次金融机构服务体系,提高小微支行、特色支行等机构设置与企业、园区、市场等实体经济需求的匹配度。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发展普惠金融,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步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鼓励金融资源流向“三农”、生态产业和特色产业,吸引本地资金留在本地。
专栏3  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布局

坚持突出首要、以点带面,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区县分类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为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积累经验。
产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支持万州区、黔江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区县立足区域自身基础,围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要求,加大融资平台和增信机制建设,引导金融优化资源配置,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
金融开放创新试点。立足自由贸易试验区区位布局,开展跨境金融结算、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金融服务试点。按照有形+无形的理念,在全市推进中新金融合作示范项目。
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支持涪陵区、开州区、忠县、酉阳县等“两权”试点区县(自治县)及大足区、武隆区等有条件的区县围绕分散现代农业规模经营风险、盘活农村资源,在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农业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农业保险等方面进行探索。
物流金融创新试点。支持沙坪坝区等有条件的区县围绕跨境物流、公路物流、铁路物流、航空物流等产业,研究组建物流金融平台、完善物流金融机构体系、创新物流金融产品和服务。
大数据金融产业创新试点。支持渝北区等有条件的区县依托大数据基础设施体系,探索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在金融领域的运用。
金融后台服务创新试点。支持南岸区、江津区等区县集聚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提升金融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支持巴南区、永川区等区县集聚发展金融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及知识处理外包产业,提升金融服务外包的功能和水平。

 
第二节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为实体经济增加有效金融供给、减少无效金融供给,加快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量。
一、强化对有效供给体系的支持力度
做好资金“加法”,引导金融机构配合实体经济发展调存量、优增量,加大对转型升级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发挥银行主渠道作用,调整信贷投放结构,向符合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的领域倾斜。创新银行产品服务,围绕汽车、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发展价值链融资、供应链融资、消费金融等新业务。扩大贷款抵质押物范围,鼓励使用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收益权等进行抵(质)押贷款,提高抵(质)押率。发展银行理财子公司,进一步提高银行资产管理和投资能力,支持财务公司服务范围沿产业链拓展。
二、支持去除无效供给
做好资金“减法”,密切配合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切实减少无效供给和低效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严控钢铁、煤炭、烟花爆竹等过剩行业、过剩产能信贷投放,稳妥实施信贷退出,逐步压缩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贷款。有效发挥金融风险企业债权人委员会机制作用,督促银行、小贷、担保等金融机构一致行动,集体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有序推动“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市场退出,支持金融机构调整还本付息政策,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强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强监管指导和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利率政策,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把握创新实质,围绕真实经济活动创新产品和服务,压缩过多环节、过长链条的产品。持续规范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加强收费合规性、真实性管理,整合精简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公示收费价格,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扩大股权融资比例,通过财政补贴、银保合作等方式降低企业抵押担保成本,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实施债转股试点,与债权人委员会、投贷联动等政策联动,做好风险监测防范,确保依法有序推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盈利水平,降低企业杠杆率。
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鼓励商业银行在产业园区、孵化器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银行、小贷与创投基金合作开展投贷联动,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探索设立科技创业证券公司,支持科技项目开展众包众筹。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支持创业种子、天使、风险投资等各类基金发展,吸引产业企业、保险、信托等渠道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打造“双创”投资机构聚集地,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平台组织,发展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为创新创业企业登陆创业板、新三板融资创造条件,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科技创新板建设。推动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共同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形成科技融资担保联动机制。发展科技保险,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形成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五、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按照国家对绿色金融发展的部署,加快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产业。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发展能效、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研究建立绿色信贷贴息机制、绿色项目担保机制,降低绿色信贷成本,推动地方法人银行纳入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等产品,鼓励发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节能、清洁交通、清洁能源、污染防治等行业企业上市挂牌和再融资。支持政府性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运作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成长性较好的生态环保类企业和重大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落实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加快发展,整合排污权、碳排放权、节能量、环保服务等环境权益,打造综合性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完善信用环境配套,将企业环境违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竣工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将企业环境信用记录作为融资重要参考条件。
 

第三节 提升金融运行效能

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促进金融体系发展转型,创新投融资体系,顺畅社会资金流动,提高金融整体运行效能。加快金融机构经营转型,完善机构治理架构、内部管理和信息技术支撑,加强财政杠杆、信用增进等外部配套,形成渠道畅通、运转高效、效益良好、风险可控的良好态势。
一、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进一步提高股权融资比重,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完善企业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推动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不断提升全市证券化率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储备机制和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创新股债结合、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永续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建设区域性资本市场,创新基础设施支持证券、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开展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探索重庆地区债券价格指数,增强市场活跃度和融资能力。支持国内外资本在渝设立各类公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争取与国家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合作,发挥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中新互联互通投资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吸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来渝设立保险私募基金,与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作设立专项投资基金。
畅通间接融资渠道。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加大银企对接力度,保持信贷合理稳定增长。完善贷款担保机制,探索设立融资担保基金,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强化担保行业承保能力。发挥再担保公司作用,建立全市“伞形”担保业务分险体系。研究设立应收账款登记中心,加强仓单质押监管,支持建设各类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产融信息对接平台,强化产融信息对接。引导银行规范开展各类表外融资业务,综合运用理财、资管资金为实体企业服务。
二、提高金融机构运行效率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提高市场份额,通过加大市场竞争提升金融市场运行效率。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优化调整国有资产考核制度,改善公司治理机制和组织架构,提高整体管理效能。加快金融业信息化建设,促进金融机构IT系统架构转型升级,完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围绕客户需求和业务条线,建立企业应用和大数据应用等平台,提高IT技术的前瞻性、稳定性和支撑能力,实现IT系统由业务支撑向业务推动转变。健全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持“两地三中心”灾备中心稳定运行,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科技风险防控能力。
三、保持良好的机构效益水平
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加快经营转型和业务创新,提高盈利能力,“十三五”期间,争取全市金融行业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等指标保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支持法人银行机构申请债券承销、财富管理、私人银行等业务牌照,争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承销商资格,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牌照。加快银行业务转型,积极拓展表外资产、投行、代理类业务,提高非息收入占比,增加生息资产的收益率。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成本管控能力,优化存款结构,降低资金、费用、税务、资本、风险等成本。强化券商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争取法人券商境内业务全牌照资格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业务资格,推动业务模式向“资本+中介”转型,拓展全产业链服务模式,不断增加零售、投行、资管、机构、买方和国际等业务协作,提高业务核心竞争力,加大互联网信息技术运用,满足资本市场各参与方需求。推动保险机构经营方式和产品创新,增加机构网点覆盖面,加快网销等新型渠道建设,实现保费规模增长。以保险服务为核心,拓展养老产业、健康管理等关联产业。完善保险资产配置管理体系,加大股权、股票、无担保债等投资力度,提高投资效益水平。引导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市场定位,贴近乡镇、村、社区客户需求,实现与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的错位竞争。发挥好信托公司境外理财业务(QDII)作用。积极引导小贷、担保等行业转型发展,促进并购重组和市场化退出。
四、防范化解金融机构重点风险
严密防控金融机构风险叠加、交叉传染。强化中央、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协作,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共享、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机制,按照“透明、隔离、可控”的原则,防范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经营风险,禁止跨境跨业违规套利。严控金融产品高杠杆风险,严格管理万能险、股市杠杆融资、券商资管、理财等产品风险,规范金融要素市场行为。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有效管理市场预期,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完善金融机构风险治理机制,提高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火墙”,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强化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防控,督促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管理机制建设,统筹协调表内外流动性管理,满足监管资本要求,高度关注流动性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转化。强化操作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操作风险管理,加大检查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强化信用风险管控,加强信用风险动态监测和前瞻性管理,管控好房地产、政府债务、关联企业、跨境融资套利等信贷业务风险,落实金融中介机构责任,防范化解信用卡违约、债券信用违约风险。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力度,拓展不良资产打包出售、仲裁、债权重组等处置渠道,探索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到2020年,力争小额贷款公司不良率、融资担保公司代偿率等指标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四节 形成内陆金融开放高地
抓住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合作机遇,顺应国家对内对外开放大势,不断创新金融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成渝城市群发展等重大战略的服务,为国家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促进金融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全方位对接,深化我市金融市场与周边市场的紧密融合。
一、务实推动金融对外开放
推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突破。探索在试验区内建立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本外币一体化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探索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建设,促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简化和完善外汇管理行政审批,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切实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防范风险前提下,支持试验区内各类金融机构提高业务自主权,研究探索综合经营试点,开展本外币离岸金融业务,在银行、保险、融资租赁、股票、债券等方面推动以人民币计价的业务创新,探索开展境外证券发行承销、投资顾问、金融产品销售等业务,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
促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双向投融资改革。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促进试验区内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改革试点。拓展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的双向投资渠道,提高试验区内境外个人投资人民币金融产品的便利度,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非居民个人境内证券期货投资业务。进一步完善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支持试验区内银行、企业等主体与境外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优化调整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跨境金融服务的外汇管理。
发展外资金融机构。完善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业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在区内发起和参与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在试验区内注册成立证券期货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个人征信、外资健康保险等各类外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推进中新双方金融机构互设试点。探索引进新加坡国际金融市场共建能源交易等资产登记和交易平台,开展金融要素市场的跨境交易和结算,引进新加坡企业来渝设立结算中心和资金运营中心。支持本地金融机构赴新加坡申请保荐上市、发债等业务牌照资格,设立海外窗口平台。
促进跨境金融协作。推动组建金融开放创新专家委员会,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中新金融合作提供智力支持。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争取国家国际产能合作股权投资基金等跨境金融机构的支持,围绕服务国际产能合作和国际贸易,加强对企业增信、融资、保险等服务。依托“渝新欧”国际物流大通道,探索铁路货物监管模式及应收账款融资等铁路单证项下结算和融资产品创新。创新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纽约、伦敦、法兰克福、新加坡、香港等境外主要金融中心的交流,为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完善我市与新加坡方面政策配套,建立健全双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双方协同实施配套财政支持和创新支持政策,从项目储备、资源协调、环境营造等方面着手,为中新合作项目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专栏4  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领域
主要合作项目

跨境融资。进一步健全国家、新加坡、重庆地方三个层级的跨境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跨境融资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库,完善企业信用提升工作实施机制,积极推动重庆企业通过跨境贷款、赴新加坡上市、发行本外币债券、发行房地产信托产品等途径实现跨境融资,实现中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跨境投资。推动中新互联互通投资基金等基金开展对内投资,积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对外投资,努力打造双向跨境投资中心。推动双方金融机构相互投资或并购。吸引国际资金及投资者投资重庆,促进重庆与东南亚国家间的贸易和投资。
跨境金融结算。推动跨国公司来渝开展离岸金融结算、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本外币轧差结算,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境电子商务等经常项下跨境业务,做大我市跨境金融结算规模。
保险产品服务及资金运用创新。推动新加坡企业参与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鼓励新加坡再保险企业在重庆设立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再保险经纪、风险评级等配套机构。推动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子基金。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与中新(重庆)战略相关的股票、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不动产和基础设施。
金融机构设立。推动中外资金融机构在渝设立面向中新金融合作的专业子公司、功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和后台服务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重庆地方金融机构赴新加坡设立营业机构,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二、探索跨区域金融合作
拓展区域金融市场合作。与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成渝城市群密切协作,建立机构互设、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合作机制。创新金融合作模式,鼓励各类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强资金融通协作,探索设立区域合作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服务区域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协同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体化的存款、取款等基础金融服务,降低资金跨区域流通成本。支持在渝法人金融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和跨区域并购重组,深化渝沪航运交易所战略合作,加快建立长江黄金水道货运定价、交易和结算平台,促进金融资源协同配置。
建立跨区域金融合作机制。探索建立机构信息库、产品信息数据库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加大金融管理与市场运行信息、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行业协会自律信息的共享,为区域金融市场合作提供信息保障,助推金融资本、人才等资源跨区域流动。推动建立常态化协调工作机制,协商解决区域协同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跨区域长效金融监管协作机制,简化金融机构行政审批流程,力争实现监管互认,加强对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跨区域风险的监管合作和协调,统一监管标准、方法和手段,协调跨区域案件处理。
 

第五节 打造普惠金融示范区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增强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加快完善统筹城乡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精准扶贫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一、加大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金融资源有效供给
强化涉农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电子机具、便民服务点、助农取款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方式,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健全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为农户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存取款、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增加区县(自治县)网点,单列涉农信贷安排,推进社区和乡镇特色网点建设,加快实现村镇银行全覆盖。完善涉农担保体系,在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组建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围绕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就业创业等创新涉农信贷产品,提高涉农贷款风险的监管容忍度,保持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引导涉农企业上市挂牌,鼓励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融资。
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引导银行加强资源倾斜保障,创新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产品,实现“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的监管要求。推进政策性银行充分运用资金成本优势,开发批发型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强化对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创新循环使用类、弱担保的小微信贷产品,优化信贷制度、机制、流程,完善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利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融资创造条件。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优化服务小微企业、产业链建设等商业模式,贴近小微企业“短、快、频、急”的融资需求,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持续提高低息免息类产品占比。
二、深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革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推广涉农动产抵押融资,拓宽抵押物范围。大力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用好用足“两权”试点政策。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试点,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抵押权能。在试点基础上推广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加大财政贴息贴费力度,逐步扩大试点区县范围。推动兴农担保公司等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配套机制,健全流转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资金结算、产权抵押、融资信息汇集等功能,提供抵押登记、不良资产处置等服务。到2020年,力争累计实现农村产权抵押累计贷款1300亿元。
三、强化金融精准扶贫
完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推进设立村镇银行、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等新型支农金融机构,为农村贫困人群提供融资服务。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村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为农户申请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提供农村产权托管、处置及风险补偿服务。继续提升贫困地区农行“惠农通”、邮储银行“商易通”、重庆农商行“便民服务点”等基础金融服务设施的覆盖率和使用效率,到2017年底前,力争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扎实推动信贷扶贫产品落地。畅通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等融资渠道,创建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积极推进金融扶贫主办行、“一行一品”产品创新、金融扶贫示范点和金融精准扶贫统计等工作。大力开展基础设施项目贷款、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贷款、产业扶贫贷款,改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实施精准扶贫小额到户贷款工程,为贫困户提供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支持,力争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效贷款需求实现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脱贫攻坚期间,保持贫困地区、贫困户金融资金投入总量持续增长,力争实现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丰富金融扶贫方式。强化保险保障,扩大贫困户农房保险覆盖面,推广人身意外伤害、疾病医疗等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实现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全覆盖,探索创新扶贫小额保险补助机制,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支农融资。利用资本市场扶贫政策,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建立辅导验收、政策扶持、入库培育、协调服务的便捷通道。加快实现重庆兴农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对贫困区县的全覆盖,创新涉农交易场所精准扶贫新模式,支持贫困户实现脱贫增收。
专栏5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目标: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加快村级金融服务组织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
加快组建村级金融服务组织。出台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探索建立乡村内生的信用约束机制和农村产权资产合法有效流转机制。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的组织形式,强化服务组织社会服务功能;采用农村产权附条件买卖方式替代抵押担保,设置风险保证金提供流动性保障,建立农村产权资产日常需求登记制度和合理安排处置流程;对试点区县和行政村进行严格筛,建立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日常监管、风险监测、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及时识别并处置风险。为农户申请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提供农村产权托管、处置及风险补偿服务,撬动银行贷款覆盖农户5万―50万元的融资需求。
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加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协作,着力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以及发展条件较好的农村社区,开展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

四、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
进一步深化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促进信息科技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完善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普惠性和覆盖面,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支持金融机构依托科技创新驱动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实体经济多层次投融资需求、以及不同场景的特定需求,为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提供有力支持。培育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及其衍生的支付、理财、征信等新业态,推动互联网金融与电商、供应链管理、跨境贸易等领域的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资产认证、智能合约等创新和应用实践,争取在智能投顾、保险代销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加快发展“金融+互联网”,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的运用。推广重庆农商行手机银行、重庆银行直销银行等新型终端,支持法人银行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稳妥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服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稳妥支持优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发展金融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打造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高地,不断创新大数据风险控制模式,运用信用记录、交易记录、行为习惯等多维度数据实现风险识别度量。有序支持具备较强数据收集及分析能力的企业通过设立或入股新型金融机构实现大数据的金融运用。依规发展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普惠金融创新业态,加强机构信息披露,为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高透明度的金融服务,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六节 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

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一、发展西部再保险市场
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为契机,加强我市与新加坡再保险企业的技术交流,吸引国内外再保险机构来渝设立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再保险经纪、风险评级等配套机构。积极推动巨灾、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创新,争取国内外再保险机构在渝开展业务、技术等创新,推动我市逐步建成西部重要的保险风险集散中心。
二、增强保险社会民生保障“稳定器”功能
丰富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创新保险展业模式,充分发挥保险促进社会稳定的保障功能。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商业保险逐步成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保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和企业年金制度,创新发展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试点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商业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在渝设立养老服务产业。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相关医疗、疾病保险。充分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发展医疗、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校园安全等方面关系公众安全的责任保险,探索重点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根据我市灾害特点,开展针对暴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巨灾保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和开展巨灾证券化产品等,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发挥保险经济“助推器”功能
全面提高保险业对实体经济的保障力度。加快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推广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建成以中央、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农业保险、互助农业保险共同发展的农业保险体系,实现应保尽保。积极开发满足农民和农村经营主体需求的专属农业保险产品,加大收益保险和价格保险创新力度,探索开发天气指数保险等产品。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促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支持开展船舶保险、货运保险等业务,探索建设服务渝新欧国际物流大通道的专业物流保险中心和长江黄金水道的内河航运保险中心。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外汇长期寿险、平行进口车保险、保税仓储物流责任保险等业务创新。
加大保险资金投资力度。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优势,支持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投资我市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运用优先股方式参与地方国企改革重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试点,探索通过产品分级、资产抵质押、股债结合等方式,创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结构,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第七节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把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建设功能性金融中心的重要前提,加快优化全市法治和社会信用环境,完善政策和政务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打造在全国具有良好美誉度、对金融机构有较强吸引力的生态环境。
一、优化法治环境
加强金融司法联动,建立健全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法院、检察院协调配合机制,合力推动金融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案件审判等工作,实施非法集资等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推动金融司法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强化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研究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金融专业合议庭等机构。逐步建立“快侦快诉快审快结”机制和高效金融争议协调机制,推行金融仲裁,研究完善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机制,提升金融债权执行效率和执行兑现率。完善地方金融法规,研究出台地方金融业管理条例,强化金融服务、金融发展、金融监管、法律责任等金融运行重点环节的管理。
二、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制度,开展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推动放开政府各行政部门间信用信息,构建服务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用平台。扩大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地方新型金融机构覆盖面,加快推动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加入征信系统。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区经验,健全企业信息系统、农村征信系统,支持建设信用村、信用乡镇。建立信用评级系统,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引导征信产品广泛运用,规范发展第三方信用评级市场,提高企业参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信用评级结果的实际应用。
三、打造地方金融安全区
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机制。按照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加快建立健全“规制统一、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发挥市金融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中央和地方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的金融监管协作,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发挥好金融各行业协会组织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实现自律监管、他律监管协调运行。
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水平。落实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市级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全方位风险监测预警,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应对风险事件。强化地方新型金融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推动实施穿透式监管,建立针对地方新型金融机构和行为的功能监管模式和行为监管模式,强化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完善市场化退出渠道。对从事金融活动的工商企业加大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力度,保持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打击高压态势,推进风险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专栏6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目标: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重大风险案件得到依法、稳妥处置。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到位,社会公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明显增强。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健全处非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提高处非工作常态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进一步发挥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夯实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各级职能部门职责落实。加大对风险排查、专项整治等重大行动的现场巡查督查,推动形成处非工作合力。
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依托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群防群治力度。建设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系统,提高信息化监测水平。深化源头治理,建立风险监测台账,及早发现、及时处置各类风险苗头。
抓好案件统筹处置。坚持疏堵并举、分类处置原则,确保有案必查、有罪必处。坚持控增量、消存量,逐步建立“快侦快诉快审快结”机制。制定出台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集中力量推进重大案件协调处置。完善案件进展定期通报制度,妥善处置网络舆情和各类信访事件,确保案件处置依法、稳妥进行。
强化打非宣传教育。健全宣传部门协调推动、行业主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各区县(自治县)具体落实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全方位宣传阵地建设。培育发展制度化、常态化宣传方式和载体。推动建立处非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提高群众自觉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意识。

四、完善政务和政策环境
提升地方政府服务意识和效率。畅通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渠道,及时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发展难题。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环境、土地、人才、政策、社会信用信息等资源信息支撑,帮助金融机构决策。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调整市场准入、抵押登记、资产处置等行政审批流程,为金融机构提供高效经营环境。探索实施地方金融归口集中管理。优化金融业财税优惠及奖补政策,运用好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入驻、人才引进、金融市场建设等配套优惠政策,提高财政金融联动效力。综合运用补贴、奖励、减税、风险分担等政策,健全财政各类贴息、贴费、补贴、奖励等机制,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小微企业贷款等风险补偿制度和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薄弱领域的服务。
五、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引导金融机构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加强信息披露,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消费者权益。
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惩处力度,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立跨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人员保障,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
 

第八节 建成金融人才高地

牢固树立人才是金融中心建设根本保证的理念,健全“高端靠引进、中端靠培训、低端靠教育”的金融人才队伍梯度培养机制,创新金融人才激励机制,注重发挥机构平台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金融人才成长、实现金融人才价值的良好氛围和可持续发展环境。
一、创新金融人才引进方式
以机构为载体集聚高端金融人才,为金融人才及团队提供干事创业平台,促进机构与人才队伍共同发展。加强紧缺金融人才政策引导,定期发布紧缺金融人才目录。鼓励金融机构以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引领金融创新的高级专业人才,提高国际化战略金融人才占比。支持金融机构以“人才+项目”模式,依托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国家发展战略、政策试点、国际金融合作等项目,集聚和培养高端金融人才。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金融人才开发项目,搭建海内外金融人才交流平台。
二、加大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力度
依法依规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和贡献奖励政策,借鉴沿海地区、科技等行业对人才的激励政策,在金融人才激励性报酬、股权激励配套政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方面实现突破。探索组建金融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建立全市金融人才评价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以期权股权、分红、企业年金等市场化方式激励人才。鼓励金融人才创新成果市场转让与转化,将新引进金融人才和项目列入政府性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优先投资名单。增强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在户籍、医疗保障、配偶随迁、子女入学、住房、出入境签证、交通、创业投资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研究完善国外金融人才来渝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政策制度,降低金融人才流动的个人成本。
三、健全多层次金融人才培养机制
强化基础金融人才培育。支持市内大专院校完善金融专业设置与课程体系,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开展金融专业共建,与金融机构合作建设研究院、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建好重庆金融学院,打造高质量的金融人才教育平台。强化专业人才培训。吸引金融监管部门来渝设立培训基地,引进和培育各类专业化金融教育服务机构、权威认证和金融培训机构,持续建设金融高级研修班、“金融大讲堂”等专业培训平台,支持在渝法人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金融领域的中新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合作。强化高端人才培养。推进“百名金融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建立高端金融人才储备库。创新重庆金融研究院运行模式,做实国家普惠金融实验室,打造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专家智库,加强对全市金融发展的支持和指导。
四、培育尊重、包容的金融文化氛围
营造充分尊重、关怀、宽容、支持金融人才成长,实现金融人才价值的金融文化氛围。健全金融领域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鼓励高端金融人才以多种方式参与经济社会管理,在经济和政治待遇上予以倾斜。进一步夯实金融中心文化底蕴,依托重庆独特风俗文化,结合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建设金融历史博物馆、金融文化中心等文化传播平台,推动举办标志性、有影响力的金融高端论坛,率先在全国发布咖啡等大宗商品价格指数,打造对外宣传、形象展示和引进智力支持的品牌阵地。组织举办金融文化节、金融博览会等活动,常态化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向社会普及现代金融知识、传播现代金融理念,提高民众理财和抗金融风险能力。培育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金融传媒、金融自媒体、金融资讯机构,加强金融、传媒行业联动,主动发布、解读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和舆论关切,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第五章 支撑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市金融工作协调联席会议职能,统筹协调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研究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中央在渝金融监管机构按照规划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推进,形成合力,并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市金融办牵头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加强与“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切实推进规划落实。
 

第二节 强化金融资源统筹

统筹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工具、监管政策和国资平台,加大对金融资源的统筹调配力度,引导金融资源有序合理流动,针对行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适时实施专项调度。增强中央在渝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责任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信息互换共享和协作配合,在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地方金融改革、业务发展等方面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
 

第三节 推动地方金融工作队伍建设

不断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责任部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健全市、区县(自治县)两级金融工作体制,督促落实区县(自治县)金融工作部门责任,履行风险监管和处置职责,支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充实区县(自治县)金融工作力量,为强化区县(自治县)金融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区县(自治县)金融工作部门的政策传递、指导支持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实现市、区县(自治县)两级金融工作部门一体化运作。
 

第四节 实施专项行动计划

市金融办牵头,围绕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按年度谋划制定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着力金融重大项目梯次储备和实施,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限时推进,促进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研究细化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落实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