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行业 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定及服务办法
2024-03-26 15:59:53 来源: 作者: 点击量:1450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庆社会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从业环境,依据《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定(以下简称“能评”),是指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以下称“安防协会”),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并参照公安部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及其他省市安防协会实施的会员能力等级评定办法,结合本地行业实际,对申请能评的会员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相应能力进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能评服务,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安防协会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能评工作、发布能评结果、进行年度复核、推进能评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二章 能力评定组织
第四条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能评服务由安防协会组织实施。安防协会建立行业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能评评审和年度复核工作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五条 评审专家的产生及条件:
(一)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推荐,从事安防行业工作10年以上,有较强专业知识的安防企业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具有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公安系统专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具有安防相关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
(三)高校、科研院所、安防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
第六条 专家评审组的组成:评审组一般由5-7 人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推荐其中一名为组长。评审组在每次能评工作开始前产生,仅对本次评审工作负责。
第三章 能力评定条件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且营业执照从业范围含有相关安防业务。
第八条 具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
第九条 能力评定结果实行三级制,一级最高,二级次之,三级最低。各级评定主要条件:
(一)三级能力
- 按照安防工程规模风险等级或投资额:近2年内承担过1项(含)以上、通过验收的安防工程或相关项目,合同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年度复核为当年工程业绩30万元);
- 安防技术考核合格证书2个(年度复核不低于1个),持证人员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 单位组织机构图及质量管理制度。
(二)二级能力
- 按照安防工程规模风险等级或投资额:近两年内承担过2项(含)以上、通过验收或评估的安防工程或相关项目,合同总额在800万元(含)以上(年度复核为当年工程业绩200万元);
- 安防技术考核合格证书5个(年度复核不低于4个),持证人员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 单位组织机构图及质量管理制度。
(三)一级能力
1.按照安防工程规模风险等级或投资额:近两年内承担过3项(含)以上、通过检测、验收或评估的安防工程或相关项目,合同总额在1200万元(含)以上(年度复核为当年工程业绩400万元);
- 安防技术考核合格证书8个(年度复核不低于6个),持证人员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 企业ISO9001认证证书。
第四章 能力评定申请
第十条 申请程序
(一)通过安防协会网站提交能力评定申请。
(二)取得安防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通过安防协会网站提交能力评定电子材料。
(四)安防协会对能评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五)安防协会适时组成专家组开展线上评定。
(六)评定结果在安防协会网站上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评定材料
(一)基本资料
1.《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能力评定申请表》
2.诚信申明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办公或经营场所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 在册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 安防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技术要求
7.近二年安防工程业绩表(年度复核只需提供当年度工程业绩)
8.安防工程或相关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
(三)管理要求
9.单位简介、组织架构、部门职责
10.质量管理制度或质量认证证书
11.服务承诺书
12.诚信公约
13.信用证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下载截图)
第十二条 评定材料经核查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评定资格或撤销其能评结果。
第五章 能力评定责任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由评审组组长依照本《办法》所确定的能力评定条件,组织专家公正、公平、独立开展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由组长签字确认并对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能评工作实行实名计分制,评审组专家的评分以署名方式记录保存,但不对外公开。
第十五条 评审组专家不得参与本人所在单位的能评活动。
第六章 能力评定时效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能评有效期为1年,期满进行年度复核。
第十七条 逾期3个月未参加年度复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复核权利。
第十八条 外省市安防企业来渝从事安防工程业务,实行自愿登记备案。安防协会对外地安防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资质、资信、资格、或能评等证明材料审核后,发放备案登记证书,有效期2年。
第十九条 能评或年度复核通过后,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能评,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行业专家讨论修订并征求意见、安防协会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原《重庆安防行业从业资质评定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