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2020-05-25 04:46:40 来源: 作者: 点击量:5561根据《重庆市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重庆市公安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借支
主要指工作经费和市区外差旅费。借差旅费需根据时间(天数)提前预计交通往返费和住宿费,不得超额。差旅费应在返回一周内报销并附相关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二、工作接待
参照《重庆市公安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工作接待用餐,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接待餐应提前报告,工作餐按照相关规定不得超标。接待工作完后,餐费报销具体承办人填报、秘书长审签后报理事长签批。每次工作接待完后,办公室要做好登记,注明时间、地点、对象、人数、费用等,做到账目相符。
三、出租车费
因公外出差或市内办事、参加会议,应提前出行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应急可坐出租车。工作完后及时报销,一次一事一报,报销单上注明时间、地点、事由。
四、会务经费
工作会议,主要是指理事长工作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员代表大会以及有关交流会、协作会、宣贯会、培训会、展览会以及行业论坛、会员调研座谈会等。大型会议按照程序经批准召开,会议地点尽量选择政府采购定点场所,参会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确需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并从严控制会议费预算和会议工作人员。
会务经费主要包括场租费、资料费、用餐费等。大型会议经费报销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等凭证。
五、本暂行规定于2019年3月12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