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暂行制度
2020-05-25 04:43:01 来源: 作者: 点击量:5590第一条 总则
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有关税法、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会章程,为规范本会薪酬福利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原则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文件,《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渝工发〔2018〕1号)文件,体现一专多能与岗位责任统一,适当差距与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本会专职人员薪酬福利机制。
第三条 岗位划分
一、岗位划分
本会岗位职级设为三级,分别为负责人、部门主管、办事专员。负责人对应职务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部门主管对应职务为综合部部长、会员部部长、培训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党办主任等;办事专员对应职务为行政专员、党建专员、财务专员、宣传专员、培训专员等。
- 薪酬组成
本会专职人员薪酬一般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
资、津补贴、年终奖等构成。薪酬具体标准参照有关政策,结合协会实际具体制定。
第五条 福利组成
福利慰问范围:法定节日、员工生日、员工体检、员工结婚生育、员工生病住院、员工本人去世等。
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及丧假等。本会为专职人
员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依法享受“五险一金”,条件许可时实行年
金制度。
第六条 其他人员
一、试用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的薪酬标准为基础工资80%,补贴、福利与正式员工相同;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协会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二、兼职人员:会计等,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招聘不需要全日工作制岗位的兼职人员,薪酬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三、本会主管部门的在职领导包括退休人员以及会员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在本会兼职不兼薪,不领取薪酬福利。
第七条 薪酬福利支付
一、薪资按月支付,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二、薪资支付时间: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三、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工资=日工资标准×实际工作日数。
四、节日费在节日前一天发放,员工生日费随当月工资发放。
第八条 其它
本制度以及据此制定的薪酬福利具体办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注:此办法经2019年3月25日第二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2019年5月21日经协会主管部门办公会审议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