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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暂行办法

2020-05-25 04:38:20 来源: 作者: 点击量:268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管理,本着方便工作和勤俭节约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是日常公务用品。

(一)消耗品:签字笔、笔芯、铅笔、圆珠笔、笔记本、会议记录本、电池、拉杆夹、文件夹、文件袋、档案盒、资料册、起钉器、订书机、订书针、回形针、削笔刀、橡皮擦、印台、长尾票夹、直尺、胶水、固体胶、封口胶、透明胶、双面胶、笔筒、百事贴、涂改液、计算器、剪刀、裁纸刀、插座、纸杯、茶叶、复印纸等。

(二)耗材品:鼠标、键盘、U盘、墨盒、硒鼓、碳粉、复印机装订钉等。

(三)保洁品:卷筒纸、抽纸、毛巾、垃圾袋、纸篓、包装绳、粘钩、扫帚、拖把等。

第三条 办公用品实施按月采购制,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购买、保管和发放。

第四条 按需采购,计划发放。根据工作需求,填写办公用品申领清单,经秘书长审核,理事长批准后办理。

第五条 节约为本,避免浪费。按照实际需要购买,耗材原则上不囤货,并严格按照以旧换新原则发放墨盒、硒鼓。

第六条 批量办公用品送达后,由办公室人员对其质量量进行核对和验收,并在物品清单上签字收取。

第七条 协会领导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随用随送。

第八条 办公用品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底20日前办公室专人根据采购清单计算出当月金额后与供货商进行对账,金额确认无误后,由供货商开具正规发票;办公室填写《报销单》,并附当月采购清单及发票,经办公室负责人、秘书长、理事长签字后报销。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